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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阀控式蓄电池安装前的储存条件

 

所有蓄电池因内部电化学反应会造成自放电,因此,从发运之日起到完美无缺事的初始充电时间不应超过六个月,在上述储存时间结束前,应对蓄电池初始均充充电,并在此后每个储存间隔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都应再次均充充电,在较高的存储温度环境中电池会加速自放电,当温度从25度每提高10度,初始/再次均充电时间间隔应为三个月,超过次时音隔储存而未采取适当的充电措施,将会损害药电池性能和缩短寿命,对蓄电池未能作适当初始均充充电将会影响电池的性能及寿命从而使蓄电池在正常的保修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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